1.在训练中,学生要按各训练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操作。由于经验不足,操作不熟练而引起的事故,除本人写出事故报告吸取教训外,按损坏的设备、工夹量具的价格 5%-10%赔偿。 2.在训练中,不按指导教师的要求操作,未经指导教师允许而私自变更操作工序或顺序造成事故,除本人做出检查外,按损坏的设备、工夹量具等价格的 10%-50%赔偿。 3.不听从指导、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无视训练纪律,指导教师制止不听而造成事故,除本人做出检查外,按损坏设备,工夹量具等价格的 50%-100%赔偿,并通报学校。 4.训练中,工、量具破损应适当赔偿,若遗失,原则上按原价赔偿。 5.赔偿额超出学生赔偿能力时,赔款者应向本人所在学院有关领导汇报,定出赔款日期和措施(如分期赔款等)经训练中心同意后,按所定措施进行。 工程训练重修规定 1.因请假(病、事)时间超过本训练项目的三分之一,本项目无成绩,按教务处规定,工程训练总成绩绩点为零分,需进行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照实考成绩。 2.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按操作规程进行训练,或出现事故等造成的成绩不及格,重修后,最高记为及格。 3.学生重修时,需到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凭学院开出的重修单到训练中心实践教学部联系,在不影响其他学生训练的情况下,由实践教学部安排具体重修时间。 4.学生凭实践教学部开出的重修单,按时到指定的训练部进行重修。 5.各训练项目评定出重修后的成绩,由中心实践教学部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评定出重修后总成绩,交各学院。 6.已办理重修手续,不按规定日期参加重修者,取消重修资格,今后不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