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主要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根据国家2002年3月15日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如下: 一、危险物品的采购 危险物品的采购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首先严格按需要提出危险物品购置计划,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必须按计划要求的型号、规格、数量到具备销售资格的部门进行采购。 二、危险物品的验收 入库前,保管员应严格检查危险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检查无误后,记帐入库,按规定保存。 三、危险物品提运 1.装运危险物品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时,要旋紧螺帽、轻装轻卸,车辆应悬挂危险物品标志,车上严禁烟火。 2.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如氢气、氧气等不能同车装运,易燃物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强氧化剂同车装运,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化学危险物品,应专车提运。 3.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危险物品的存放 1.化学危险物品,要放入学校专门设置的危险品仓库;仓库必须具备阴凉、通风、干燥的条件,室温不高于30℃,相对湿度不能超过80%。 2.危险物品的管理,要以安全第一。配备必要的消防工具;仓库内外严禁烟火,杜绝一切不安全的因素。 3.库存危险物品要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分类分库存放,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的、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同室存放。 4.剧毒气体严防泄露,不与自燃、易燃、易爆、酸性腐蚀剂共存。 5.剧毒固体必须储存在全封闭库房中的保险柜中,与自燃、易燃、易爆、酸性腐蚀剂同室共存距离要在2米以上。 6.氯化物不与酸性腐蚀剂共存,自燃、易燃、易爆、酸性腐蚀剂应在距人活动范围50米处的地下存放。严禁将易燃或自燃气体的气瓶、油脂或带油污的物品与氧气钢瓶存放在一处。各种压缩气瓶要定期进行打压等技术检验,以确保安全。 7.放射性物品要放在铅罐内,剧毒物品要放在保险柜中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8.保管人员要熟悉库存剧毒、危险物品的性能、并根据其特性定期的进行检查,做好防火、防晒、防潮、防冻、防盗、防过期失效等工作,一旦发现丢失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 五、危险物品的领用 1.领用剧毒物品时,领用人写出书面申请,标明剧毒物品名称,试验项目名称,试验使用量;经实验室主任,学院负责人签字批准,由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和领用人共同在场领取,并填写剧毒物品使用记录,一式三份,保管人、领用人、学院分别保存。 2.放射性物品和放射源的使用,应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由专人负责借、领、用工作,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用完后,立即送回库房存放。 3.使用危险物品单位的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执行谁领用谁负责原则。使用剧毒、危险物品的实验室要对其使用全程负责。学生使用危险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废料、废溶液、废渣等应予以妥善处理,并有处理记录,记录处理办法、结果、执行人、负责人等,严禁随意抛洒。 5.领用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库存帐物相符、发放单位和使用单位领用账目相符。 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应根据自己使用危险物品的不同性质,完善具体防护措施,安排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以确保安全无事故。 七、附录:提供部分常见危险物品种类做参考 1.爆炸品如:苦味酸(三硝基苯酚)硝酸铈等。 2.氧化剂如:高氯酸钾、硝酸铵、高氯酸等。 3.压缩及液化气体如:氧气、氢气、氯气等。 4.自燃物品如:黄磷、硝化纤维等。 5.遇水燃烧物品如:金属钠、金属钾、金属锂、碳气钙等。 6.易燃液体如:醇类、醚、汽油等。 7.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8.腐蚀性物品如:各种强碱、强酸、液溴等。 9.放射性物品如:铀、钍、氡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化合物等。 10.剧毒物品如:含有氰基、汞、磷、砷、硒、铅等的化合物。 (二〇〇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