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校教学设备费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教学设备费的管理,本着体现统筹规划、优化配置、保证教学、突出重点、办好特色、论证立项、效益评估的经费使用原则,把过去的“分钱制”基本改为“立项制”。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章 对立项经费的管理 第一条 经费立项包括的范围 一、新开实验项目的立项 (一)该项目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按照专业各学科的教学目标要求,应开而未开出的实验,另一方面指根据展的要求,实验内容确需更新的实验,教学手段必须强化的项目。 (二)可申请立项的单位 1.有学校正式批准建制实验室的单位。 2.上级批准招生的新上专业的单位。 3.无实验室的教学单位。 二、较大实验室改造项目的立项 指一万元以上的实验室改造项目。 三、已开实验项目的立项 指一次性添置或更新设备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 指省、校级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硕士点、校优势学科生长点的实验设施和设备的建设。 第二条 立项遵循的原则 一、科学性与合理性原则。通过教学、科研设备立项的充分论证,确定经费的使用方向,最大限度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以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条件,使经费投入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促进教学、科研目标和办学效益的实现。 二、规划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各教学单位,各重点要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至少三年),立项要符合建设规划。使立项有方向、有目的、建有所成、建有效益。 三、量财支出的原则。各单位在申请立项及经费数额时,既要考虑建设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校的财力现实;既要考虑本单位的建设,又要权衡学校的整体建设;既要考虑眼前建设,也要计划长远建设。做到需要和可能相结合,局部和全局相结合,近期和长远相结合。 四、先重后轻的原则。在审批立项时,要理清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对教学急需和投资收益大,见效快,有长远影响的项目以及具有创新的实验项目优先立项。 五、从严审批的原则。各单位对各种建设项目一定要慎重申报,充分论证,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调研要认真细致,所报基本数据要齐全准确,同时应综合考虑投资的技术条件、环境与场地条件等。对那些草率申报,基础工作不扎实的申报项目不予审批。对因弄虚作假,骗取立项经费,管理不善,致使所购置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对下年度立项产生影响,并视情况对仪器设备进行调拨使用,对所在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一)设备进货后,三个月内不能安装使用的。 (二)功能不能满足教学、科研要求造成浪费的。 (三)购置的仪器、设备无责任人管理和使用造成闲置的。 (四)因管理混乱,造成仪器损坏,出现重大故障的。 (五)购置的仪器设备使用不到三年而闲置的。 (六)购置的不配套和无安装场地,造成闲置的。 (七)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一年内无使用记录的。 (八)仪器设备投入使用一年后,没有完成预期效益目标的。 第三条 经费立项的管理程序 一、申请及审批 (一)立项必须按要求填写《聊城大学教学设备费使用立项申请表》 (二)实验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分别听取各单位对申请立项的陈述,然后对立项报告进行会审,提出审定意见。 (三)初审通过的项目经费额度报主管校长审查批准,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四)批准同意的项目经费额度,由实验管理中心通知到项目所属单位,及时安排项目建设实施计划,项目完成后,节余经费归学校统一使用。 二、批准立项项目的中期管理 (一)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立项内容的要求及有关财务的规定。否则,资产处对其花费不予签报。 (二)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实验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项目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执行,应及时报告实验管理中心,项目内容确需调整时,需重新办理经费审批手续。 三、项目验收与效益评估 (一)项目完成后,立项单位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以及经费使用、设备货到验收、技术指标等情况,工作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实验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立项项目进行验收。 (二)项目完成验收后,由实验管理中心跟踪监督使用效益一年,重点项目跟踪三年。在新一年立项项目申报的同时,进行上年度立项项目的效益评估。立项单位应写出项目效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实验项目的设想、创新、特点、发挥的作用;项目投入运行后,实验技术、实验教学质量提高的事例;对人才综合能力培养取得的成效;实验教学改革取得的成绩等。重点项目的效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投入运行后,完成的课题、论文成果及获奖,新立课题及层次,人才培养,硬件功能开发,对社会服务等情况。效益报告内容,实验管理中心要组织核实,并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章 对已开出的基础实验的经费管理 对各院、系、部老的专业,按照本专业教学的目标要求,已开出的实验项目,要保质保量地开出实验。为此列支以下经费作为实验教学维持费。 第四条 实验材料费。实验材料费是学生进行实验必不可少的,属正常消耗。本项经费要根据各专业学生数和生均消耗数分配。实验材料费在保证实验开出的前提下,提倡精打细算,节约分配。节余后,归单位继续使用。 第五条 设备维修费。已购置在用的实验仪器,设备需要经常性维护、保养及维修,以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本项经费按在用设备总值的5‰分配。设备维修费要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提倡及时养护和维修。本项目经费节余后,按聊城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设备添置与更新费。本项经费将根据全校教学设备配置的年份及配置数量,并适当考虑各年度招生人数列支。属下列情况之一,且一次性添置或更新设备总值在5万元以下的,可考虑使用该经费。 一、原已开出的实验项目,达不到实验室评估标准规定的“每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配套数不低于5套(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除外)”,以及由于学生数量增加,确实不能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仪器设备套数。 二、因仪器设备陈旧老化,无维修价值,面临淘汰报废,而实验教学又必需使用的。 三、尚在使用的设备,因科技进步同类设备不断更新换代、升级,或者只是不能满足某些数据处理,但还能完成实验的,可根据经费情况,逐年更新换代。 四、对有相同实验内容的专业,实验室不能重复设置,按学校规定,由承担该实验内容教学的实验室申报设备计划。 第七条 实验室改造费。本项经费用于一万元以下的实验室改造项目。 当某实验设备确需更换时,报资产处检测室,当某实验设备的套数确需增加和实验室确需改造时,报实验管理中心核实,并经主任批准后执行。 上面几项维持费专款专用。前两项维持费的指标分配到系,后两项经费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资产处或实验管理中心。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