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原教育部、财政部(84)教供字020号文件印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办法》和《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校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型精贵仪器的范围: (一)科技部规定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件) (二)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三)单价虽不足五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而整套设备的价值达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四)单价不足五万元,但属稀缺设备,学校认为应当归入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设备。 第三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原则 (一)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应遵循《聊城大学设备仪器管理办法》。 (二)大型精贵仪器设备是为我校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因此必须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发展特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 (三)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建设,要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把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结合起来,制定近期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讲求经济效益,坚持“工作量不大,可购可不购的不购或缓购;凡中档仪器能解决的不购高档的;凡国内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需要的,不购进口仪器” 的原则。 (五)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坚持“全校统筹计划,避免重复、合理配套”的原则。根据条件和特点,实行“专管共用、有偿使用”,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 第二章 购置管理 第四条 凡购置大型、精贵仪器设备,无论经费来源如何,使用单位都必须先提出申请,进行论证、调研,填写申请报告书,经实验管理中心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立项后,方可购置。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五条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工作量; (二)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 (三)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四)主机、零配件、附件,运行费的可靠来源; (五)选型论证; (六)投资效益预测。 第六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采购要做到谨慎周密,确保万无一失。 (一)资产处设备二科根据论证报告(副本)要对所采购设备进行市场调研。凡属国内厂家生产的,要到厂家实地考察;凡属进口设备要到有关公司进行调研。凡属多家生产的同一种产品,要进行鉴别比较,好中选优,能进行招标的要招标采购,调研人员写出调研报告,并向处领导汇报,必要时报主管校长。 (二)签订合同时,设备二科科长和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参加谈判(必要时处长参加)。对于合同的内容要做谨慎周密的研究。对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供货时间、运输安装方式、结算、索赔、保修等重要项目做到准确无误,以免事后被动。 第七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验收的工作是保证仪器设备质量的关键,应按照《聊城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制度》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八条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大型精贵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 第九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责任委托”制度。各专管单位对每台仪器设备都要定点、定人,填写“聊城大学大型精贵仪器设备责任委托书”进行责任委托。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资产处签发“执机证”方能上机独立操作。管理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应办理交接手续和技术培训。 第十条 凡大型精贵仪器设备,各专管单位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 第十一条 管理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定期校验和标定以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灵敏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性能检测,写出检测报告,交资产处技术检测室。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要及时检修,并作详细记录,较大的故障要向所在单位领导和资产处报告,制定维修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修理,严禁自行拆修,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使用。确需开发新功能或特殊需要而必须改造时,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精密贵重程度和管理权限,经论证后提出报告,由资产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按《聊城大学设备仪器报废制度》执行。 经长期使用自然磨损或由于事故原因,性能精度指标明显下降的大型精贵仪器设备可申请降级管理作一般设备对待。 第十五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要建立管理档案,各使用单位将全部技术资料整理、登记、编册,一式三份,一份使用单位留用,指定专人管理,一份交资产处,一份交校档案室存档。其内容包括: (一)原始资料:申报表、论证报告、定货单据(合同)、有关报告、来往信函等; (二)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随机图纸、附件清单; (三)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维修、保养、检修制度等管理方面的资料和管理操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使用过程中的使用记录,维护保养检修记录,损坏、故障修理记录,性能检测报告,降级、报废批准报告等。 要加强大型精贵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借阅手续。 第四章 经济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管理的目的就是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或“协作共用”的原则,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校际和社会企事业单位间的协作咨询,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校内教学科研使用大型精贵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的办法,详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无论何种经费购置的及何种原因,闲置或长期利用率很低的大型精贵仪器设备,资产处有权调拨到其它单位使用或按多余积压物资处理,并要查明积压原因,如确系人为因素,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进管理,督促操作人员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考核内容参照教育部高教司《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奖惩制度。对于在申请购置、到货验收、调试、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培训人员、社会服务、设备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设备管理经费支付;对于在上述各项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另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资产处。 附件:科技部统一管理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 1、电子显微镜 13、荧光分光光度计 2、电子探针 14、核磁共振波谱仪 3、离子探针 15、顺磁共振波谱仪 4、质谱仪 16、气相色谱仪 5、各种联用分析仪 17、液相色谱仪 6、光荧光光谱仪 18、氨基酸分析仪 7、射线衍射仪 19、电子能谱仪 8.红外分光光度计 20、热天平 9、双波长紫外分光光度计 21、差热分析仪 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22、超速离心机4000转/分以上 11、光电直读光谱仪 23、图象分析仪 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