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专家组成的对学校实验教学与改革、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建议或进行审议的机构。 第二章   宗 旨 第二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观,研究学校实验室工作的发展方向,探索实验教学与改革、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与物资管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第三章   职 责 第三条 修订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四条 论证和审议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 第五条 拟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技术物资管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改革方案。 第六条 审议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审议教学设备经费和实验材料经费的分配计划。 第八条 审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及论证报告。 第九条 评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优秀成果。 第十条 部署和参与实验室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和解决其它有关实验室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三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会议。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