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卫生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确保实习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场所范围: 一号钢构房包括玻璃房、东门及西门外附近区域、焊接车间、铸造钳工车间。 二、卫生区域划分 实验室环境卫生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实验室、走道均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具体责任人及区域划分如下。 三、职责 1.卫生责任人及授课教师应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习秩序,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张。 2.卫生责任人应按要求对负责区域内地面、实验台、配电柜及设备等及时打扫,确保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烟头等垃圾,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卫生责任人应确保负责区域物品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或空地堆放杂物。 四、具体安排 1.卫生负责人在工作日期间每天要对卫生区域进行打扫;打扫时间为每天授课的最后一节课下课前20分钟;包括地面清洁,地面干燥后要保证地面无水印、无脚印。整理工作台、仪器设备的干净清洁。打扫完毕后及时让学生离开并锁好门窗,无特殊情况不再允许进入。 2.实习过程中要注意保持上课区域卫生,实验完毕后,必须清扫场地和整理好仪器设备;将实验设备及工具等归类放好,不得随意搬动和堆放,所有实习所产生的废物放入垃圾箱,清理好现场。 3.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五条 监督检查 检查方式分为两种: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每周两次,不定期抽查每周1-2次,检查结果计入量化考核,每月统计一次,考核量化前两名教师经中心商定同意后,每人可在次月非上课时间调休一天,量化考核最后一名教师由中心领导进行约谈。 聊城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