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关于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本科学生在毕业时必须完成的重要科目之一,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为确保我院2008届本科毕业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特将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根据聊城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及聊城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学生参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未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具备毕业资格,不能获得所修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 二、根据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之规定,未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肄业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三、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应主动接受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保证每名学生每周至少接受一次指导。 四、指导教师必须及时敦促、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详细填写具体指导内容。 五、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在学校进行,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如确需请假,学生要拿书面材料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到学院请假。 六、近期时间安排: 2008 年4月7 日 – 2008 年5月20 完成初稿 2008 年5月21日 – 2008 年5月31 修改、定稿、打印 2008 年6月1日 – 2008 年6月6 组织答辩(含二次答辩) 七、学生如违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视情节可推迟其答辩时间直至取消其答辩资格。 八、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如不按本通知执行,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