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或部门)领导要经常对有保密要求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保密工作教育,每学期应对实验室保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避免失密事故的发生。
二、实验室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要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分密级,并严格按照相应的密级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三、实验室承担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级技术水平,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材料。如果发生失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凡属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图纸,技术材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五、实验场地的保密项目,一律不准对外开放,外宾参观实验室要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
六、国内同行业技术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广,要按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