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大力提高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促进理论研究与科技创新的紧密结合,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实验项目基金。
第二条 创新实验项目的特点及预期目标
创新实验项目是融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于一体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其研究内容先进,方向明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该类项目应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和较成熟的研究方案。项目立项后,在短期(1~2年)内不但能取得有较大影响的理论研究成果,而且能取得在国内领先的高新技术专利或经鉴定有较大应用价格和市场前景的产品雏形等应用研究成果。
第三条 申报人应具备的条件
凡我校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了解其研究领域的前沿并有较深造诣,申报项目能达到本意见第二条要求的,均可申请创新实验项目基金,填写聊城大学创新实验项目基金申报表后报实验管理中心审查备案。
第四条 项目的审批
申报项目由实验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报校领导审批。创新实验项目基金每年申报和审批一次,每年建设一至二项。
第五条 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经审批通过的实验项目,由学校和申请人方签订创新实验项目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学校和申请人在项目建设及实施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及项目完成后应达到的目标,并明确项目的进度。目标责任书签订后,学校按照项目规划投资建设。
第六条 项目的管理
创新实验项目由院、系、部具体管理,并提供实验用房、人员等条件保证;职能部门定期检查、督促项目的进度,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请学校解决,以确保项目的如期完成。
第七条 项目验收
项目结束后,实验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如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学校将依据目标责任书的有关约定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