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新购仪器设备的质量,严把验收关,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验收工作实行责任制,限期完成。 (一)仪器设备到校后,由资产处设备二科科长负责,根据不同情况,组织采购、管理、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大型精密设备验收时,要成立专门验收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进口设备验收时,要报请商检部门。 (二)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开箱清点、检查设备及附件数量、安装调试,鉴定设备的质量、填写固定资产信息卡和验收结论等。 (三)验收工作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一般设备应在到校后一周内完成。国产大型精贵仪器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按照有关规定,进口仪器设备索赔期限是九十天(从仪器设备到达我国港口之日算起)。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截止前三十天全部完成。在索赔期内各单位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验收工作。 (四)一般进口仪器设备的保修期是十二个月,凡仪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后,由于原件材料、装配和设计等方面原因,使仪器性能下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指标或出现故障等要及时提出报告,并经商检局复验后请外商派员前来修理。     第三条 仪器设备验收要求: (一)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有无碰撞创伤,有无雨水浸湿,有无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和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 3.对于进口仪品设备,按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在外商技术人员在场时,共同开箱验收。 4.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应作详细记录,必要时要拍照留据。 (二)数量验收: 1.数量验收应以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分类和数量,并逐件清点核对。 2.清点时要仔细核查主机和附配件的型号,编号与装箱单是否一致。 3.应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完备,如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证书等。 4.做好数量验收记录,要写明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以便必要时向厂家提出索赔。 (三)质量验收: 1.仪器设备的质量(功能与指标)验收,应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凡是通电试机,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对线路必须详细重点检查,做到供电电压与仪器输入电压一致,线路连接正确,需要接地的要认真检查地线是否符合规定,严防因供电或操作不当而损坏电器。 3.按照仪器说明书,认真地进行各种参数的测试,检查仪器的性能指标是否能达到要求。 4.质量验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发现仪器质量问题,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方派员检修等。 第四条 报检和索赔:     经过检验,凡仪器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性能均符合合同规定时,可以认为验收合格。如果仪器设备附件短少,型号规格不符,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则认为验收不合格。     对于验收不合格国内生产的仪器设备,验收人员要尽早提出书面报告送交资产处,以便安排采购人员及时与厂家联系。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国外仪器,验收人员最迟要在索赔期截止前三十天前报检申请单,由资产处向政府商检部门报检,报检单要力求详细,文字精练,中英文对照,证据齐全。并做好准备,接待商检人员复检。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和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     大型仪器设备和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除按要求进行外,还应做到: (一)成立验收小组:大型仪器设备和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前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由使用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由操作、管理人员及资产处有关人员参加。 (二)到货前的验收准备:验收小组事先做好验收安装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严密的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技术资料,准备场地、环境、辅助设备、检验仪器设备,专用工具及维修人员的培训等。 (三)到货的验收:到货后及时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由验收小组按验收方案和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四)验收完毕后要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检验记录和有关图表。同时将箱内所带的保修单及说明书、装箱单整理归档,具体方法按大精贵仪器管理制度办理。 (五)验收中发现问题,必须在保修期内提出,以便索赔和检修。对于外商派员来安装的进口仪器,在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第六条 家具等一般设备、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验收可参照此验收制度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日)